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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2日

遗弃孩子,是对生命缺乏敬畏

◎黄勇/文 闻扬/图

近日,本报报道了两起遗弃孩子的事件,一起是父母把新生儿遗弃在医院,另一起是因妻子出走,丈夫将三个未成年孩子遗弃而外出。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现实中却有人因为各种原因,遗弃自己的孩子。在这些人中,有人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遗弃自己的孩子不算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样的认识,使得他们随意“处置”自己的孩子。

然而,有研究表明,被遗弃的孩子不仅没有了亲人,被抛弃后的心灵创伤,是一生都难以平复的。由于长期缺乏家庭的氛围和关爱,被遗弃孩子的长大后大多伴有程度不等的心理障碍,容易对社会产生冷漠,甚至仇视心理。

从根本上说,遗弃孩子的父母,视生命如草芥,视法律如无物,是缺乏对于生命基本的敬畏之心。当前,我们的生命教育领域发展还不完善。作为父母,对于孩子的生命不但没有决定的权力,反而应该敬畏生命。为此已有相关人士呼吁,应该成立更多的专业的生命教育机构,教育父母学会把控自身及家庭的“不稳定风险”,避免让无辜的孩子成为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