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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30日

泸州市将用3个月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主要整治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等8方面突出问题

◎ 泸州日报记者 罗森波 实习记者 白雪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泸州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大会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治微腐败问题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泸州市委决定从今年6月底起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为此,泸州市下发了《泸州市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将整治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等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上,将重点整治党员干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及扶贫政策落实不力,滥用职权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泸州市委市政府十二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上,将重点整治基层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等问题。

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上,将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软、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等问题。

在土地征收流转和旧村改造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上,将重点整治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和旧村改造资金,在拆除违法建筑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上,将重点整治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

在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上,将重点整治基层干部在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社保、新农舍等资金管理使用和涉农项目建设以及城区公益性岗位安排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上,将重点整治各级各部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

在小官大贪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上,将重点整治基层党员干部挤占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私办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不力,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等方面问题,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