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世智
本报讯 昨日,八届泸州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
“十三五”期间,泸州市将精准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实施“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采取“量服”“一人一策”办法,每年为全市5万名以上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民生保障方案。
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精准实现应保尽保,精准落实靠家庭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全市贫困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开展精准医疗救助服务,实施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十免四补助”,逐步实现贫困残疾人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重特大疾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减免及住院先诊疗后结算制度等。
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精准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同时将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