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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7日

7月1日起 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是个人年所得可以减除最高2400元后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项新政策将使不少人受益。

通知明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举例来说,罗先生每月税后工资5000元,原来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如果购买了一份全年为2400元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平均每月200元。那么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200)×3%=39元,每月少交6元,一年可以少交72元。由此可以看出,月收入越高,每月可少缴纳的税款也越多。

另外,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