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柯江红
本报讯 昨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禁毒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泸州市日前制定了《毒品违法犯罪群众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对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一定奖励 ,奖励可上不封顶。
据警方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主要举报途径是电话举报,举报者可拨打110或0830-3626331。举报者的个人信息将被严格控制,未经举报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其个人信息。举报者以欺骗、谎报等方式提供虚假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将来,警方还将开通网络举报及微信举报,其保密性会更加良好。
根据《毒品违法犯罪群众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者掌握的下列毒品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厂点(窝点),每捣毁一个奖励5000元-3万元。2.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10克-1万克的,根据缴获毒品量给予每案500元-3万元奖励(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其他毒品与海洛因换算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缴获1万克以上毒品的,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奖励。3.举报毒品犯罪行为,根据破案后一案抓获处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毒品犯罪嫌疑人数量给予500元-2万元奖励。4.举报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每案奖励5000元。5.举报走私、非法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一类100公斤以上、二类400公斤以上、三类1吨以上的,每案给予1000元-4000元奖励。6.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铲除量3000株以上、大麻3万株以上的,每案奖励5000元-1万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在50公斤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5000元。7.举报省公安厅督捕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3000元;举报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金额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