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132 川江都市报社主办川江都市报社出版新闻热线:3190929






2017年06月20日

我市将加强房地产行业反洗钱管理

◎陈猛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7年5月8日起,泸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地产交易中开始履行反洗钱义务。

由于泸州地区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结合房地产行业的实际,《通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房地产行业反洗钱管理。

一是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经纪服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在房屋买卖环节,应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留存相应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填写客户身份信息表,登记房屋买受人、出卖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对交易双方身份进行核实。

二是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房地产交易资金划转,且必须为出卖人和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路径退回出房屋出卖人和买受人银行账户。

三是强调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单笔或当日累计5万元以上的人民币现金交易,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四是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客户、可疑资金、可疑行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五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客户自觉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营造良好的房地产行业反洗钱氛围。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将会同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