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谭多才因不慎将坐落于 云龙镇大水河村五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号码为 泸县集用(1991)字第52100143号,占地面积150.75m2, 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谭多才
2017年6月20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 声明
权利人刘国助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泸州市江阳区三营盘7号楼19号房产(建筑面积:90.32平方米,用途:住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07.04784号,0000133855号)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国助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