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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5日

文明养狗 不是小事

◎ 朱付春

夏天来临,美丽的滨江路,成为市民健身纳凉的好去处。芳草萋萋的江岸,每天大大小小的宠物犬,跟随主人,在此奔跑撒欢。周遭游人对此,有爱之者,呼唤逗玩;也有憎之者,呵斥驱离。城市养犬遛狗,一直是争议不断。

据了解,我市于2014年发布了《泸州市城市限养区犬只长效管理工作意见》。市民在城区养狗,必须要有许可证。《意见》规定,城市(城镇)为犬类限养区,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限养区养犬户必须定期到辖区畜牧部门规定地点,为所养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定期检测,取得畜牧部门发给的犬只免疫证明和检测证明;对多次劝导和制止仍然违法或无证养犬的,应强制暂扣犬只。

很多人喜欢狗,有养狗的意愿,这是人们生活中长久因袭而来的习惯。狗因忠诚、可爱,一直被喻为“人类最好的朋友”。导盲犬可以帮助盲人,缉毒犬可以查找毒品,巡逻犬可以帮警察管理治安,猎犬、牧羊犬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好帮手,宠物犬能给人们带来欢乐,特别是能给一些孤独的老人带来陪伴和慰藉。

川江都市报曾报道,泸州市公安局警犬大队的民警,与无言而忠诚的警犬战友们一起摸爬滚打、并肩战斗、配合默契,成功侦破系列大案要案,圆满完成许多搜爆、缉毒、刑侦等任务,战绩赫赫。警犬“雄鹰”、“司雨”曾分别获得公安部二级功勋犬和三级功勋犬称号。这些警犬,以及其他的一些军犬、消防搜救犬,完全就是最可爱的“英雄”。能帮助到人们的犬只,理应得到我们的喜爱。

市民养狗爱狗,无可厚非。城区内养狗必须符合条件,同时,也要顾及别人的感受,更要注意公共场所卫生。泸州是国家卫生城市,酒城处处好风光,如果陡然出现犬只排泄物,确是大煞风景。而一些大型犬只,对其他行人也有安全威胁,养狗的市民,也要注意约束,大家才能文明、和谐出行,这也是泸州创建文明城市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