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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4日

昭通规定党员干部八小时外“五不准”

近年来,云南昭通盐津县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创新举措,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监督管理,明确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五不准”:

不准言行失当。不得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不得造谣信谣传谣,不得乱猜测乱议论乱告状。

不准奢靡浪费。不得有与个人收入水平及当地普遍消费水平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不得违规出入盈利性娱乐场所,不得参与赌博、色情、迷信、吸毒、传销等活动。

不准结社组会。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得参与影响公共利益或存在利益交换、输送的社会交往和结社组会活动。

不准家风不正。不得对家属的不良行为放任自流,不得让配偶、子女和近亲属在管辖的地区或者职权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搞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

不准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据昭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