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昨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运管局获悉,《泸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红黄牌警告退出制度》(以下简称《退出制度》)已于日前正式印发并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的经营、服务和管理,确保出租汽车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丢分、得满分。
据了解,《退出制度》属于泸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的特殊规定,适用于在泸州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承包经营者及出租车驾驶员。
这些情形将记黄牌:
《退出制度》规定,泸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凡有不积极参加创文工作的;不使用文明用语、未按要求落实“六要、六不”服务规范的;未携带服务监督卡或当班驾驶员与摆放的服务监督卡信息不一致的;未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创文宣传标语破损未及时更换的;未按要求着装上岗的;行车时未系或虚系安全带、接打手机、吸烟、吃东西或车上放置食物的;计价器损坏、拼载、拒载、议价、甩客、选择性载客、不按标准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出具发票、宰客的;违章驾驶、乱停乱靠、斑马线上下乘客、不靠边停车上下乘客、随意掉头、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的;未按安全规范操作的;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擅自将车辆交予无服务质量监督卡的人员驾驶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或违反《信访条例》的;创文期间发生有责投诉的;创文期间违反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定被查处的;擅自设置出租汽车广告的;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调度、指挥等情形的,将记黄牌1次。
这些情形将记红牌:
此外,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未按规范服务导致“创文”迎检期间行业被扣分的;发生一次交通事故致3人以上死亡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发生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驾驶员累计记黄牌达3次的;驾驶员违反以上规定或承包经营者累计记黄牌达3次的,记红牌1次。
被罚红黄牌将面临什么后果?
对被记红牌或黄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承包经营者、出租汽车企业,主管部门还将对其进行处理。出租汽车驾驶员被记1次黄牌的,将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培训学习3天;记2次黄牌的,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培训学习5天;记3次黄牌(或1次红牌)的,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培训学习10天,服务质量考核记扣20分,一年内不得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