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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泸州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10号30号楼19层1单元1908房产(建筑面积:94.44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6)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37号)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泸州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