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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7日

永川出台《永川区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母亲河治理不力将被追责

5月26日,《永川区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永川区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村(居)“两委”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临江河治理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临江河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或者反弹的,将依照《办法》追究责任。

临江河横贯永川全境,流经7个镇街,流域涉及13个镇街,是长江次级河流,是永川的“母亲河”。

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明显改善、三年全面达标、五年水清岸绿”总体要求,临江河流域将通过实施综合整治,达到2017年消除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2018年实现临江河水质全面达标,2019年实现临江河人水和谐生态宜居的治理目标。在此过程中将重点实施河岸截污、河道清淤、河流补水、流域生态修复四项举措,重点治理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

《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责任划分、适用情形、追责方式、从重与从轻情形、结果运用、追责部门、责任认定、程序要求等。据介绍,《办法》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永川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区实际,予以出台,对在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或者反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据介绍,《办法》出台旨在以问责倒逼明责履责,增强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体现了永川区“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的决心。

◎永川日报记者 涂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