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
权利人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9号1号楼5层2号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86.758平方米,用途:办公,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泸市国用(2009)字第05639号)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
2017年6月7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
权利人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9号1号楼5层1号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95.431平方米,用途:办公,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泸市国用(2009)字第22325号)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