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3日,接投诉举报,某防水材料生产作坊有恶臭产生。江阳区环境监察大队随即对该厂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已经停产,厂区内环境管理混乱,生产工艺简单,沥青残料随意堆存在厂区周围,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该厂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如果其继续恢复生产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经检查认定,该作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为了彻底根除该作坊恢复生产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保护周边环境。案审委员会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款的规定,对该作坊进行查封。目前,该查封决定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