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本报讯 从6月1日起,泸州市国网直供电区(泸州主城区)将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川江都市报记者昨日从泸州市发改委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了解到,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出台的《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规定,6月1日-10月31日,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这是自2006年四川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首次打破阶梯电价制度。
据泸州市发改委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6月-10月,由于空调大量使用,导致居民用电量飙升。而每年这段时间,四川各大中小河流都处于丰水期,为水力发电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在丰水期,与其让水白白流掉,不如鼓励清洁能源消费。因此,为促进富余电量消纳,缓解弃水矛盾,进一步降低电力要素成本,近日,经四川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
《十项措施》指出,在不改变国家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基础上,6月1日-10月31日,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其中,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代购丰水期富余电量的方式实施。也就是说,只要是四川电网 “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二档电价将比一档便宜,并且三档电费相比原来的阶梯电价制也有所下降。
此外,现行居民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打破阶梯电价后
居民用电价格对比
用电量 原计费标准 现有计费标准180度及以下 0.5224元/度 0.5224元/度181度至280度 0.6224元/度 0.4724元/度281度及其以上 0.8224元/度 0.6224元/度